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补充认证办法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办学行为,在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领导下,在《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2023版)》的框架下,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制定本办法,指导开展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补充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
一、认证范围
完成新一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且处于认证有效期内的学校所开办的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等临床医学类专业可自愿提出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认证旨在判定上述专业是否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专业特色部分不包含在认证的范围内。
二、认证流程
对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进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流程包括认证申请、认证考察、认证报告、认证结论、持续改进等五个环节。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准入指标
1.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达到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入指标。
2.本学科以外的临床阶段教学应在承担过临床医学专业全程临床教学任务的医院完成。
3.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近三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须连续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4.开设的本学科专业课程总门数不超过10门,且课程内容为本学科人才培养内容。
5.开设的本学科专业课程学时总数不超过专业课程总学时数的10%。
6.毕业实习不少于48周,其中安排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实习时间不少于3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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